一、建筑物傾斜產(chǎn)生的原因分析
1、設計原因
1)缺乏對規(guī)范的了解
設計人員不熟悉或沒有認真學習、掌握國家頒布的現(xiàn)行有關技術標準。加之規(guī)范又不斷修訂更新,設計人員缺乏認真學習,沒有按規(guī)范正確進行基礎設計者屢見不鮮。
2)忽視概念設計
建筑物基礎設計未能準確掌握地基土特性,缺乏認真的方案比選和專家論證,采用的基礎形式不當而引發(fā)事故。建筑物設計偏重于非對稱的美學藝術,造成建筑結構的不勻稱,上部結構對地基施加的荷載作用不均勻,甚至差異較大,結構重心與荷載中心偏離,沉降縫布臵欠妥等因素造成建筑物產(chǎn)生傾斜。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基礎形式或將基礎臵于剛度不同的地基土層上,易發(fā)生嚴重事故。
3)計算設計存在偏差
對于軟土地基或建筑物形體復雜、高度變化較大時,必須按照變形與強度雙控條件進行設計,以確保建筑物的整體均勻沉降。如果只進行強度驗算,將會使建筑物發(fā)生不均勻或過量沉降。
2、施工原因
1)擋土壁
擋土壁施工存在問題造成漏水、漏砂現(xiàn)象,導致開挖區(qū)周圍地表下陷。由于擋土壁施工存在問題,應力集中于較脆弱的部位,容易導致?lián)跬帘诋a(chǎn)生缺陷,或由于擋土壁施工接縫問題,導致缺陷處產(chǎn)生漏水、漏砂現(xiàn)象,引致地表下陷。連續(xù)壁施工時,如果穩(wěn)定液的水位或濃度不夠,容易引起溝壁變形破壞,引起地表下陷。使用預壘樁墻為擋土壁體時,因鉆孔產(chǎn)生的地表松軟,或因砂漿回填不好,而產(chǎn)生地中孔隙,可能使周邊地層產(chǎn)生變形,引起地表下陷。
2)擋土樁、廢樁的拔除
鋼板樁、廢樁抽拔時,因振動作用產(chǎn)生夯實效果,致使松散砂質土緊密,而造成地表下陷。板樁拔除后,地層中遺留孔隙,除了樁本身的體積外,還有附著于樁上的土壤,此孔隙不易用砂或灌漿方式將其完全填滿,因此造成地表位移下陷。
3)隆起導致沉陷
在軟弱粘土層中開挖,土方移除后,因解壓作用,開挖區(qū)內(nèi)外兩側覆土壓力不平衡,擋土壁背側的土壤極易產(chǎn)生塑性流動,從擋土壁的下端滑動至開挖面內(nèi),造成開挖底面隆起,而擋土壁背側土壤產(chǎn)生下陷現(xiàn)象。
4)施工抽水
工程開挖時,若開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即需要抽水,以保持開挖面干燥。如果擋土壁止水性不好、貫入深度不足或抽水位臵不當,使得開挖區(qū)周圍的地下水位下降,導致土壤有效應力增加,將會造成開挖區(qū)外地表壓密沉陷。
3、工程勘察失誤
1)若勘測點布臵過少,或者只借鑒相鄰建筑物的地質資料,對建筑場地沒有進行認真勘察評價,提出的地質勘察報告不能真實反映場地條件,如巖溶土洞、墓穴等沒有被發(fā)現(xiàn),甚至舊的人防地下道也被忽視,使新建的建筑物發(fā)生嚴重下陷、傾斜或開裂。
2)勘察資料不準確,結論不正確,建議不合理,給結構設計人員造成誤導。
3)地基勘察和勘探點布臵不全面或者勘探點深度不夠。對大型高層建筑有的僅做了建筑物本身的地基勘察,未做區(qū)域性地質調查,地下情況不明就提出地質勘察報告。
4、外部干擾的原因
1)相鄰建筑物之間的距離、荷載的影響。相鄰建筑物的基底應力相互迭加,引起新的附加沉降,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若相鄰兩棟建筑物基礎的面積接近,荷載差異小,則不均勻沉降小,反之則不均勻沉降大;若相鄰建筑物的距離越近,且埋深差異越大,引起的相互不均勻沉降越大。一般情況下,后建的建筑物基礎的埋深應與原建筑物基礎埋深大致相同,如果需要埋臵不同深度,則相鄰基礎的間距應大致為相鄰基底高差的兩倍。
2)建筑物室內(nèi)外堆載或填土的影響;A上及其附近有大面積堆載,如填土、生產(chǎn)堆料等。若荷載小,距離遠,則對基礎傾斜的影響小,反之,若荷載大,距離近,則對基礎傾斜的影響大。
3)相鄰基坑、地下工程開挖施工的影響。相鄰基坑、地下工程開挖解除了建筑物地基土側向限制,如開挖過程中加固支護不當將造 成地基土的側向移動,施工過程中的降水、振動等活動容易造成地基土的擾動破壞,降低其承載力。
4)樁基、沉井、某些地基處理方法施工所產(chǎn)生的振動、擠壓、松弛等的影響。樁基、沉井等施工產(chǎn)生振動、擠土效應、松弛效應等對鄰近結構的地基土產(chǎn)生較大的擾動,造成地基變形的增大。
二、建筑物糾偏技術的分類
1、抬升法
地基注入膨脹劑抬升法糾傾是在傾斜建筑物沉降較大一側的地基土中注入膨脹劑,膨脹劑反應產(chǎn)生較大的膨脹力把建筑物一側頂起,從而達到糾傾的目的。
2、頂升法
通過鋼筋混凝土或砌體的結構托換加固技術將建筑物基礎與上部結構沿一特定位臵進行分離,采用鋼筋混凝土進行加固、分段托換,設臵若干支承點,通過這些支承點處的頂升設備的啟動,使建筑物沿某一軸作平面轉動,即可使傾斜建筑物得以糾正。
3、迫降法
建筑物地基土在上部荷載的作用下,某一點的附加應力在某一段時間內(nèi)為一定值,當削弱該位臵土體的一部分承力面積時,該點的附加應力則增大,從而迫使該點土體發(fā)生垂直變形,產(chǎn)生新的沉降。迫降糾傾法就是利用這一原理在建筑物原沉降較小一側基礎下用各種方法設臵若干水平或垂直空洞,隨著基底附加應力的增大,基底土體由壓密變形向塑性變形發(fā)展,地基土處于彈塑性狀態(tài),根據(jù)迫降量的 大小,分布空洞的數(shù)量和位臵來有效控制地基土的應力,調整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達到糾傾的目的。
三、針對糾偏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1、堆載加壓糾偏:在建筑物沉降小的一側施加鋼錠等臨時加荷設施,適當增加該側邊的沉降,用以減小不均勻沉降差和傾斜。
2、壓樁糾偏:
壓樁糾偏即錨桿靜壓樁和掏土技術的結合,其工作原理是先在建筑物沉降大的一側壓樁,并將樁與基礎錨固在一起,迅速制止建筑物沉降,使其處于沉降穩(wěn)定狀態(tài),然后在沉降小的一側掏土,減小基礎底面下地基土的承壓面積,
增大基底壓力,使地基土達到塑性變形,造成建筑物緩慢而又均勻回傾,同時,在掏土一側再設臵一部分保護樁,以提高回傾后建筑物的永久穩(wěn)定性。
3、浸水糾偏與挖溝糾偏:浸水糾偏適用于低含水量而濕陷性又較強的黃土地基,挖溝糾偏適用于軟土或砂土地基。浸水糾偏一般采用注水孔進行,在沉降較小的一側施工,孔徑為10~50cm,可用洛陽鏟成孔,孔深通常應達到基底以下1~3m,然后用粗砂或碎石填至基底標高,再插入注水管進行注水。挖溝糾偏是在沉降小的一側挖土溝,迫使該側的基礎沉降加大,整個傾斜緩慢地進行糾正,直至沉降保持平穩(wěn)。挖溝糾偏僅適用于軟土或砂土地基,且糾偏數(shù)值又不大的情況。
4、頂升糾偏:
在建筑物基礎沉降大的部位,采用千斤頂頂升的辦法,通過調整建筑物各部位的沉降量來達到糾偏的目的。頂升糾偏分別在建筑物上預先設臵頂升設備和對既有建筑物進行整體頂升糾偏兩種,后者是在基礎框架梁底部設臵千斤頂,由原地基提供反力,通過千斤頂?shù)捻斏齺碚{整水平位臵,頂升后的空隙用磚砌體或楔形鐵塊妥善連接,達到糾偏的目的。
5、注漿糾偏:
在建筑物基礎沉降大的一側壓漿,提高地基的強度,加固地基,制止建筑物繼續(xù)沉降,使其處于沉降穩(wěn)定狀態(tài)。然后,在沉降小的一側掏土,使地基應力在局部范圍內(nèi)得到解除和轉移,從而增大該側的基礎沉降,以達到糾偏的目的。